博士后进出站的基本条件
一、博士后进站申请
(一)招收计划
1.一类博士后招收计划数为每年20名。
2.二类博士后招收计划数参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每年下达各中层单位的专业教师补充数确定。
3.三类博士后招收计划数为每年150名,其中自然科学类100名,人文社科类50名。
4.四类博士后招收计划数不超过年度总进站人数的20%。
(二)招聘条件
1.一类博士后
身心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世界知名大学或国际知名科研机构获得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年以上。
2.二类博士后
身心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初始学历原则上应为部属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不含独立学院),并获得学士学位,且博士毕业于部属高等院校;博士学位获得时间不超过3年;本、硕、博学习阶段原则上应包含一段非吉林大学经历或以联合培养研究生身份出国进修12个月以上。
3.三类博士后
身心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学位原则上应从部属高等院校获得,且获得时间不超过3年;申请者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单位的同一个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四类博士后
身心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学位原则上应从部属高等院校获得,且获得时间不超过3年;申请者的身份原则上应为高校及科研院所的教学科研人员;申请者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单位的同一个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且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博士后在站时间
1.一类、三类和四类博士后的正常在站时间为2年,进站后因承担项目需要,可根据项目种类、资助期限和承担的任务延长在站时间,在站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
2.二类博士后的正常在站时间为2-3年,二类博士后为专职科研人员,不承担教学任务。出站考核达到优秀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出站考核达到合格者自动转为三类博士后进行管理。
三、博士后出站申请
1.在站时间应满21个月,并未超过36个月;
2.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
3.完成博士后研究报告;
4.合作导师同意,流动站所在单位同意,并达到相应的博士后出站标准。